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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加固引入“后续使用年限”

  汶川大地震后暴露出的现有建筑抗震问题,直接促成了国家标准的修订。2009年7月1日、8月1日分别开始实施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新国标和行业标准,为既有建筑的抗震“体检”和加固提供了依据和方法论支撑。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也正是基于此才开始启动。

  相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建造的新建建筑,全国各地数量庞大、建造年代复杂的既有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更令人担忧。

  汶川大地震后,开展了广泛的房屋建筑抗震能力的普查与评定工作,其中暴露出的问题直指标准的适应性,也直接促成了相关标准的修订。2009年7月1日、8月1日,修订完成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开始实施,为现有建筑抗震提供了“体检”依据和“治疗”方法论。

  但是,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有何迫切性?新标准更侧重什么方面?执行情况如何?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新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两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绍革和建研科技设计院院长助理史铁花。

  《中国住房》:为什么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

  一方面,我国既有建筑很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是更早以前建造的。而在1978年之前,设计标准还不完善,对抗震设防的要求考虑不足。而随着房屋年龄的增长,建筑本身的结构和材料强度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不进行加固,将难以满足原有的设防要求。

  另一方面,既有建筑面积巨大,有些房屋经过加固还能够“延年益寿”,继续使用。如果对这些建筑全部推倒重建,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既是对灾害未雨绸缪,也是符合国情、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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